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4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开始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在维持过错推定原则的同时,明确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情形下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
明确行人机动车赔偿比例
修正案草案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修改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表示,修正案草案在维持过错推定原则的同时,明确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情形下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既能侧重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能较好地体现公平原则,进一步增强了可操作性。
继续审议禁毒法等草案
根据会议通过的议程,此次常委会会议将继续审议城乡规划法草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法修订草案、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行政强制法草案、禁毒法草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的议案。
加处罚款最高只“翻一番”
修改后的律师法修订草案缩小了律师特许执业的范围,规定只有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才允许特许执业。修改后的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当事人未及时缴纳罚款或有关税费,行政机关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就是说最高“翻一番”。修订后的禁毒法草案加重了对介绍买卖毒品行为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