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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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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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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试用装未标生产日期

  重庆南岸区消费者黄女士近日向记者反映,不久前她在一百货店花600多元钱,购买了4瓶一款活肤系列化妆品,同时获赠3小瓶标注有“非卖品”字样的化妆品,其外包装上标注有商品名称、公司名称、地址等信息,却没有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细心的黄女士当即咨询售货员,售货员对此解释说,随化妆品附送的“非卖品”都是这样的,没有标注使用期限。

  随后,记者致电该商场,这家商场质检部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化妆品的“非卖品”是赠送给消费者的,按规定也应该标注使用日期,具体情况在与生产厂家联系后再给记者答复。重庆市卫监所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化妆品的“非卖品”应该和正品一样,标明品名、厂名、生产日期、使用期限等信息,消费者遇到这一问题可向卫生监督部门举报。中国消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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