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2007年10月25日
返回首页 标题导航 版面导航 版面概览  
035
读者热线
放大 缩小 默认
派出所将设民事纠纷调解室

  本报讯(记者 邱竹 实习生 吴光亮 徐周)从11月1日起,我市的公安派出所将设置民事纠纷调解室,首个调解室将在江北区建成试点。

  据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切实减轻派出所民警调解各类纠纷的工作负担,进一步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市局将首先在江北区各公安派出所设置专门民事纠纷调解室。从11月1日起,由江北区各司法所安排司法助理员和调解员进驻公安派出所正式开展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帮助居民之间调解各种矛盾纠纷。

  据悉,各派出所的调解室将负责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调解民间纠纷、配合治安调解等四项任务。同时,还确定每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为司法助理员、调解员到派出所工作的办公时间,市民如发生纠纷,可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进行处理。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2004 重庆商报社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渝ICP备05001410号 联系电话:966965

技术支持:北京方正阿帕比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