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日从国务院国资委官方网站了解到,中央企业2008年拟安排的债券、股票、基金等金融工具的,需向国资委上报投资目的、资金占用规模、资金来源和预计投资回报率等情况。 中证网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2004 重庆商报社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渝ICP备05001410号 联系电话:966965
技术支持:北京方正阿帕比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