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前日开庭审理了西北证券三高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据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管姜巍、吕莉、马世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1亿余元,至案发时,尚未兑付吸收资金432790000元,已造成风险。
经检察院查明,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宁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1999年7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西北证券公司面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通过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投资国债协议书”、“委托投资管理合同”、“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等形式,分别签订主合同和补充协议或备忘录,并在补充协议或备忘录中违法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非法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共向河南省安阳钢铁有限公司、石嘴山城市信用社等41家机构和1305名个人变相吸收资金2141906309.98元。至案发时尚未兑付吸收资金432790000元,已造成风险。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姜巍、吕莉、马世兵作为西北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在单位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属直接的主管人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其事责任。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