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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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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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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弟被辞退擅自邀他上班法院判师傅承担徒弟工资

  本报讯(记者 陈保发 通讯员 赵华)徒弟被辞退后,师傅却邀徒弟一道参与公司工作,所产生的劳务报酬该谁支付?市二院上月底终审判决这笔费用(9600元)由师傅承担。昨日,该判决正式生效。

  据办案法官称,梁平县人邓某与王某系师徒关系。2005年,通过王某介绍,陈某准备到梁平开办一公司。陈委托王某到梁平实地考察。王则令其徒弟邓某协助其工作。同年5月,陈决定正式筹建公司,并聘邓某为公司员工。两个月后,公司对邓某的工作不满意,决定解除与其的劳务关系,并委托邓的师傅王某通知。但此后,王某仍多次邀约邓某一道工作,直至2006年3月。随后,邓某就报酬问题与公司发生矛盾,并诉至法院。

  市二中院终审认为,由于王某接受委托后,无证据表明其已按委托人的意思转达给邓某,相反,王还多次邀约邓一道参与工作。因此,王某的行为超越了公司委托权限,其责任应由王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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