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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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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不服处分可提起申诉

  本报讯(记者 金蓉 实习生 刘璇)学生对学校的处分不服气,可向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提起申诉。昨日,市政府公布了《重庆市学生申诉办法》,并将于2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凡是遭遇下列5类学校处理决定的,都有提起申诉的权力。

  (一)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二)取消报考资格或入学资格;(三)停学、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的处理;(四)学校违法要求学生履行义务;(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提起申诉的其他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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