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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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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金在60日内申领

  九龙坡区胡女士: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当事人须具备3个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具体办理程序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及档案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户口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收到失业人员有关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单位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由原单位开具《重庆市失业职工介绍信》,交失业人员本人。失业人员应自原单位签发有关证件之日起6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记者 杨波 实习生 李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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