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岁的黄友元已经和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较量”了18年。1990年,因为涉嫌倒卖1.8万吨原煤,商人黄友元被以“涉嫌倒把”罪收容审查,关进看守所。同时,塘沽分局以代为还债的名义,处分了她的财产。1994年,塘沽公安分局解除了对黄友元长达54个月的人身限制。黄友元称,在那身陷囹圄的日子中,自己受到种种非人待遇。1996年3月,法院判决:责令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追回越权处理的原煤,否则赔偿黄友元500余万。法院判决生效,却因被执行人是公安机关的特殊“身份”,至今无法执行。据了解,时任天津市公安局局长的宋平顺(2003年当选为天津市政协主席。2007年6月3日,宋平顺自杀身亡。中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调查,中纪委决定并报经中央批准,开除其党籍)曾干预本案执行,他指示“谁给赔钱,就撤谁的职”。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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