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2008年4月25日
返回首页 标题导航 版面导航 版面概览  
033
读者服务
放大 缩小 默认
权威发布

  5月前发生劳动争议

  仲裁申请时效仍为60天

  昨天,市劳动仲裁委有关负责人针对部分市民理解国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错一事作出提醒,新法规定的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为1年,是指5月1日起发生的劳动争议。因此,在此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仍为60天,劳动者千万不要错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该负责人提醒,相当部分仲裁案件是工伤引发的劳动争议,工伤发生后,单位应在1个月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认定工伤,在单位不愿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劳动者也可自行在1年内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记者 童江华 

  全市排查天然气安全隐患

  即日起,我市全面排查天然气设施安全隐患。市经委昨日发布消息称,此项检查需在今年6月30日以前完成。据介绍,列入重点检查的,主要涉及天然气储气站、配气站、管道等。按规定,对一时整改有难度的重大安全隐患,区县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天然气公司要及时上报当地区县政府,挂牌限期整治;在安全隐患消除前,天然气公司要提出方案,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  首席记者 孙黎明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2004 重庆商报社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渝ICP备05001410号 联系电话:966965

技术支持:北京方正阿帕比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