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闭幕,任命沈德咏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同时,修改后的残疾人保障法于昨日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有关专家表示,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呈现出以下亮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说,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这既与国际公约衔接,又对于残疾人的权益保护更加充分。”李援说。
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母婴保健和预防残疾的知识,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专家表示,这些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李援解释,实行该制度的目的是安排残疾人就业,而不是征收保障金。李援分析,征收保障金只是督促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能以此代替安排残疾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