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5月4日下午,湖北荆州市原副市长程雪良因受贿、交通肇事案近日被一审判决有期徒刑3年。据悉,程曾经酒后驾车撞死1名路人,且受贿逾23万元。法院宣判后,程雪良表示要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2006年1月27日,程雪良驾车带着妻子及女儿回石首老家过春节。下午3时许,程驾车时由于车速过快,将前方行走村民李某撞死。事发后,程雪良被揭发出收受他人巨额财物的重大问题。
2006年上半年,湖北省纪委在对该事故展开调查过程中,发现程雪良及其妻丁翠萍涉嫌经济上违纪违法,遂于同年6月14日对程、丁采取“双规”措施并立案调查。程、丁分别交代了程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的事实。
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指控1997年至2006年间,程雪良在担任公安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和荆州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与其妻丁翠萍共同收受雷某、袁某等贿赂款项累计折合人民币23627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