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2008年5月7日
返回首页 标题导航 版面导航 版面概览  
028
国内新闻
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北荆州原副市长因交通肇事罪被判3年

  据新华社电 5月4日下午,湖北荆州市原副市长程雪良因受贿、交通肇事案近日被一审判决有期徒刑3年。据悉,程曾经酒后驾车撞死1名路人,且受贿逾23万元。法院宣判后,程雪良表示要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2006年1月27日,程雪良驾车带着妻子及女儿回石首老家过春节。下午3时许,程驾车时由于车速过快,将前方行走村民李某撞死。事发后,程雪良被揭发出收受他人巨额财物的重大问题。

  2006年上半年,湖北省纪委在对该事故展开调查过程中,发现程雪良及其妻丁翠萍涉嫌经济上违纪违法,遂于同年6月14日对程、丁采取“双规”措施并立案调查。程、丁分别交代了程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的事实。

  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指控1997年至2006年间,程雪良在担任公安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和荆州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与其妻丁翠萍共同收受雷某、袁某等贿赂款项累计折合人民币236277元。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2004 重庆商报社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渝ICP备05001410号 联系电话:966965

技术支持:北京方正阿帕比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