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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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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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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摔伤不知为谁打工没签劳动合同索赔困难
  昨日,彭正宝的伤口还不时的疼痛 记者 陈诚 摄

  本报讯(记者 何岸)来自涪陵的农民工彭正宝在给一大楼装外墙时,从3楼摔下摔成重伤,在申请工伤认定时,他竟不知自己在为谁打工;由于他所做的工程涉及单位太多,其代理律师陈志平为其维权也犯难。昨天,陈志平和彭正宝向本报热线求助。

  昨天上午,记者在渝中区一工地宿舍内见到了正在养病的彭正宝。彭正宝介绍,4月17日,他在给花岗石打胶时从3楼跳板上摔下,经重医附一院诊断为:左额叶脑挫裂伤伴血肿,颅底骨折,左额部颅骨骨折,左额部头皮裂伤。住院45天期间,花费的6万医疗费均由一位叫张于禄的负责人支付。5月底,彭正宝出院后头部一直很痛,且左耳已失聪。代理律师陈志平称,6月初,他带着彭进行工伤认定时,彭对自己的用工单位是哪家公司都不知道,由于与用工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时对方口头承诺每天工资一百元,所以没有工资单等证明材料。高新区劳动局工伤认定科张先生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首先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记者调查后了解到,几经转承,负责群楼外墙装饰的是中国建筑五局建筑装饰公司。该公司工程项目经理唐皓称,他们已把彭正宝所干的工程经劳务分包给了张于禄。唐皓称,这个工地上有20多个工程队,有时人手不够或遇到其他问题,工头或工人就自己找老乡帮忙,彭正宝就属于这类临时工。不过,唐皓承认了公司与“临时工”彭正宝的事实劳动关系。截稿前,陈志平表示,因为彭正宝无劳动合同,双方在赔偿金额上争议较大,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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