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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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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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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首日员工突发脑溢血

  本报讯(记者 彭怡冶 实习生 王显淼)试用期第一天上班,男迎宾突发疾病晕倒餐馆门口,老板为此已垫支7000元医药费。昨日,餐馆老板询问还没签正式用工合同,到底该不该对病人负责到底?

  昨日中午11∶30,解放碑一餐馆,任前伟站在门口笑迎宾客。突然,任脸色大变,随即倒地。任头部很快溢出鲜血,餐馆其他工人全被吓住,赶快通知老板。老板拨打120,救护车随后把任送往急救中心。

  昨日下午,记者在急救中心脑外科见到送任就医的老板,据他介绍,前不久经熟人介绍,任应聘到餐馆做迎宾。“哪晓得才站了10分钟就出事了。”老板说,昨日是餐馆开业的第一天。

  到下午4点,昏迷中的任还躺在急救中心脑外科重症监护室。医生称,患者是由先天性脑血管畸形引起的脑溢血发作,目前还没有脱离危险。粗略估算,患者在医院就医费用不会低于2万元。

  “我到底该不该负责到底?”餐馆老板称,任还在试用期,没正式签用工合同。就此,博凯律师事务所罗启高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例,任和餐馆老板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老板应该为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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