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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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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案索赔二审开庭两被告庭审中相互推责

  据信息时报消息 昨日上午,震惊全国的“齐二药”案的民事索赔部分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此前,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齐二药公司对11名受害人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等合计总额350余万元,中山三院、金蘅源公司、广东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对齐二药公司应承责的范围负连带赔偿责任。中山三院、广东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对此不服,提起上诉。在最后的辩论阶段颇显戏剧性,中山三院的代理人坚称他们不是销售者,没有过错,赔偿责任应该由另外几名被告承担。此举似乎让与他们坐在同一张被告席上的广东医保不满,多次表示中山三院就是销售者。因为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庭宣布将择日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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