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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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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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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起诉丈夫索还20万元

  本报讯(记者 钟臻 彭怡冶 实习生 龚海蓉)江北区人王凯在舞厅结识现任妻子李娟后与前妻张红离婚,并随后将20余万工程款打到李娟名下,张红在将李娟告上法院索还20万元胜诉后,王凯与张红被李娟告上法院,索还20万元。昨日,该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据介绍,2006年3月,王凯在江北一舞厅跳舞时结识了现在的妻子李娟。去年8月,王与张离婚,随后与李娟结婚。据一审法院查明,在王与张还是夫妻时,王就将他与妻子共有的20万元打入了李娟的银行卡中。在知道前夫转移20万元后,张红将前夫王凯告上了法院索还20万元。一审法院调查后判决张红胜诉,李娟需将20万元归还。不服一审判决的李娟随即将丈夫与其前妻告上法院,索还20万元,称该笔款项是王凯向她借的工程款,王凯将钱打进她的银行卡只是还钱,不是王与张的共同财产。

  昨日庭审中,对于自己被妻子以第三人身份列为被告,王凯非常生气,在妻子说出上诉理由后,他进行了反驳,并称李娟当时只是个舞女,根本拿不出钱。由于双方不同意调解,法院宣布择日宣判。(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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