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昨日审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改草案)》。该修改草案明确提出,“一年内,出席常委会全体会议、分组会议的次数总计不足三分之二的委员,应向主任会议作出书面说明;未经批准连续三次不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当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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